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效地控制成
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 价值。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门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并将经费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审部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内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者挪用的现象;
4. 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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