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1:01 股吧网页版
富安娜: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总部设于北京,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及年审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外审工作安排沟通会,对会计实务、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进度及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及年审会计师就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沟通会,对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实质性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审计报告第三次预审沟通会,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关键事项、审计结论及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