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实施期间若有重大变化,可根据公司需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议流程调整方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行业薪资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不作考核。
2、绩效薪酬以季度、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销售收入等指标)达成情况为依据,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公司将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绩效薪酬,另外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薪酬类别 占比 基数(万元) 说明
基本薪酬 不高于50% 19-150 按月发放,不作考核
以季度、年度经营目
绩效薪酬 不低于50% 20-300 标(如净利润、销售
收入等指标)达成情
况为依据,与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
3、专项奖励以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公司治理、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且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等因素确定。专项奖金与公司实际经济收益相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放。
(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的薪酬。
(三)绩效薪酬的设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同时担任内部多个职能岗位的,取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其他岗位薪酬,且所领取的岗位薪酬构成及标准应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四、其他规定
(一)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范围内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