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包含职工董事在内的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实施期间若有重大变化,可根据公司需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议流程调整方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年度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长、职工董事、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主要分为三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
(1)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所担任的职务、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行业薪资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不作考核。
(2)绩效薪酬以季度、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销售收入等指标)达成情况为依据,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公司将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绩效薪酬,另外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结算后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薪酬类别 占比 基数(万元) 说明
基本薪酬 不高于50% 20-100 按月发放,不作考核
以季度、年度经营目
标(如净利润、销售
绩效薪酬 不低于50% 20-150 收入等指标)达成情
况为依据,与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
(3)专项奖励以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公司治理、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且董事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等因素确定。专项奖金与公司实际经济收益相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放。
(4)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5)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的薪酬。
(6)绩效薪酬的设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7)同时担任内部多个职能岗位的,取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其他岗位薪酬,且所领取的岗位薪酬构成及标准应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四、其他规定
(一)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范围内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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