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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7:21:02 股吧网页版
新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间,于2026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0 股至 1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8%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02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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