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刚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股东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怀刚,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名 应出 席董 事会 亲 自出 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王怀刚 4 4 0 0 1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本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定期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本人与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和相关风险情况,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关注审计进度和重点审计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前约定时间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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