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得利斯: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53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过重新论证,董事会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200 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53

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