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2:40:22 股吧网页版
得利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同意提名郑思敏女士、刘鹏先生、于功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其中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中国肉类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1,400 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
政法学院。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2 年 7 月 30 日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荣获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2024)杰出董秘,2026 年 1 月被聘为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库成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