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6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100 万元。
2025 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合计 100 万元,本期审
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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