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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21:16:40 股吧网页版
皖通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与可持续经营,在制定本规划时,全面考量了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战略发展规划、资金流动状况、股东投资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旨在平衡股东合理回报与自身可持续发展,据此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维护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公司持久、健康的核心经营能力。

二、制定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实施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现金方式利润分配的间隔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邮箱、电话、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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