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Wantong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景源荟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6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8,529,52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27.14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