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安徽皖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于 1999 年 5 月经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合高管(1999)19 号文批准成立,2007
年 5 月,经安徽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11761244Q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
计发行股本总数 41,024.59 万股,注册资本为 41,024.59 万元,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总部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1.系统集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系统集成及其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即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港口等机电等各类信息系统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安装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服务。2.技术服务:为各类系统集成项目提供后续的维护、改造及支持服务。3.技术转让:公司自主或联合研发的系统软件转让项目。4.商品销售:销售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设备等。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品销售。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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