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6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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