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保密性、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的特点,包括:
(一)《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信息;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列重大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管、服务机构、交易所有关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
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
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六条 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及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得向公司隐瞒或者要求、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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