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英威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 78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或期权行权。经公司核查,其中 6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其余 14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股票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内容并不知悉,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