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8 人调整为 224 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1.4 万份
股票期权。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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