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 515,414,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57,707,02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
合计转增 231,936,318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747,350,359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5,414,0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15,414,04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47,350,35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2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0*****553 陈成辉
3 00*****012 陈四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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