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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