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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6:47:04 股吧网页版
奥普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5,048.36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2,138.85 万元,减去 2025
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504.84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24 年度红利 1,440 万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5,242.38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为 47,983.25 万元。

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680 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68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 2025 年
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 1,680 万元,占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33.28%。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800,000.00 16,800,000.00 6,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525,311.18 66,420,291.47 86,635,223.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90,465,424.0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52,423,750.5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9,6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7,860,275.4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39,600,000.0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600,00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50.86%,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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