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俊)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俊,长春光机所理学博士,曾任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教师、理学院副院长、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现任学报编辑部编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已出席
现场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卢俊 5 5 0 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系根据实际需要,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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