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道琴)
本人韩道琴,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道琴,吉林大学企业管理博士,1993 年到 2003 年在吉林省经济管理
干部学院任教;2003 年至今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06 年至 2008 年任国际会计系主任,2008 年至 2016 年任会计学院副院长。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韩道琴 5 5 0 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理层 2024 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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