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在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初步预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专业和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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