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获董事会一致表决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1.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 6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 非独立董事:
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专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薪酬。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基本年薪采取按月平均支付方式;绩效年薪采取预发与递延相结合支付方式;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四. 其他事项
1.上述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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