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与担保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业务外包、子公司管控、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内部环境
(1) 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思路,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企业发展与环境、社会的和谐,促进行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履行发展战略相应职责。公司制定了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战略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并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并据此推进战略实施进程,健全战略实施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处理和预警机制,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各级核心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各自业务战略并定期更新,以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 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为原则,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目前设置管理部门 10 个、
技术部门 3 个、支撑部门 1 个、制造生产事业部 4 个、制造生产车间 2 个。
(3) 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者、推动者为己任,在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质量的同时,通过强化责任管治、创新责任实践等举措,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持续落实保障企业自身及价值链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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