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满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国际化与全球绿色发展的战略需要,良好应对全球行业竞争格局的挑战,担当“让世界循环起来”的绿色使命,力行“绿色理想、绿色创新、绿色产业”的绿色精神,让“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走向世界,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量迸发,促进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提升,为投资者创造 ESG 价值与良好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球行业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特点以及公司现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公司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四)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五)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属于《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条 薪酬制定基本原则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体现格林美奋斗精神与绩效原则,以化
解公司重大发展问题与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促进创新和投资人才为核心,以贡献大小和经济效益论英雄,依据职责、岗位、工作目标的不同,根据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的薪酬制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担当原则:按岗位职责、目标重要性、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来确定基本薪酬标准。
(二)奋斗原则:通过薪酬来鼓励挑战公司各种奋斗岗位(如出海奋斗、创业岗位、艰苦场合)以及各种通过时间、劳力、智慧的奋斗,以缩短创新创业周期达到发展目标,促进以长期创业与长期奋斗为荣。
(三)创新原则:通过薪酬来激励全员创新,树立“创新光荣、创新伟大、创新有尊严”的创新文化,促进“敢闯无人区、敢啃硬骨头”,跑步实施“超技术创新,迈入行业技术无人区”的战略目标,构建持久澎湃的技术竞争力。
(四)人才原则:通过薪酬来体现“投资人才,成就人才,共创低碳未来”的新的人才观,促进批量引进优秀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领军人才发挥头雁效益。
(五)绩效原则:通过薪酬体现以贡献大小和经济效益论英雄,导向以“做出贡献、实现经济效益”来获取报酬的绩效原则。
(六)竞争原则:通过薪酬竞争促进人才竞争、目标竞争、效益竞争,杜绝熵死,保持源源不断的强劲活力。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董事的薪酬结构、发放及绩效考核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除领取固定津贴外,不另行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其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董事薪酬标准按其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的
劳动合同,结合所在岗位职务、工作目标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与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绩效挂钩。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发放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行职责以及处理公司事情所发生的各种差旅费用(含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等)以及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根据其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按其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及公司的薪酬制度有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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