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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