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3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5人,代表股份272,764,29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5,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88人,代表股份6,9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189人,代表股份54,5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2,185,39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85,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 2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2,157,79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57,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9%;反对 30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 3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2,137,49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37,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反对 3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 3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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