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1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8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余新培主持会议。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7,598.2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72,879.36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17,285,750.95 元,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33,562,549.76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6 年影视等各项
业务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69,400股,并已完成注销,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10,000,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视同现金分红10,000,537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席彦超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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