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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个人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并监督董事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及方案,负责制定董事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及方案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根据董事任职身份的不同,向其发放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负责的具体工作,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与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023 年 4月修订发布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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