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29:22 股吧网页版
潮宏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志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邹志波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邹志波,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历任汕头大学财务处处长、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财务总监、汕头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曾兼任汕头市天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汕头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汕头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汕头大学审计处处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邹志波 6 6 0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1 11 1 1 2 2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按规定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关联
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潜在风险事项及时提请审计部予以关注,并督促其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估。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审计计划等关键事项,与公司内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围绕年度审计重点、重大错报风险判断、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内控审计发现等核心内容听取汇报,持续跟进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