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
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
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
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专项说明。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其项目团队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信息安全管理、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2025 年度审计审前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人员安排、重
点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其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其关于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结果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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