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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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64900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6490022号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6日签发了“华兴审字[2026]2501649003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有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贵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贵公司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宁宇妮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婷
中国福州市 2026年03月26日
附件: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5 年期初 2025年度占用累计 2025 年度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原
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 发生金额(不含利 占用资金的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因 占用性质
联关系 额 息)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
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5 年期初 2025年度往来累计 2025 年度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原
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 发生金额(不含利 往来资金的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因 往来性质
联关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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