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并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并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组织架构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公司拟依照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步调整组织架构,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
事,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涉及“股东
大会”的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同时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6 名调整为 5 名,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原文 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其他有关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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