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有效性进行监督,作为公司内部核心监督机构履行原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覆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
本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曦泰工贸有限公司、泰迩(齐齐哈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尧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尔正骉(上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TAIERGMBH I.G、泰尔智造(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泰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簇(山东)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泰智维新(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泰尔(安徽)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泰簇工贸有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覆盖上市公司及主要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维度确定重点评价内容,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管理。
(1)内部环境
① 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内部监督机构法定重构,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
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全部法定监督职权,同时设立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明确各权力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与制衡机制。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定职权,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实施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总责,制定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细则,保障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整体运作效率。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核心内部监督机构,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组成,对全体股东负责,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内控制度有效性实施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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