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
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93.92 万股股票。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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