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07:21 股吧网页版
高乐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该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名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卫彩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卫彩霞女士简历请 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及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内审负责人卫彩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不再担任公司内 审负责人,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慧贞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慧贞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及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 计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同意拟聘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0月29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0月 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