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07:22 股吧网页版
高乐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014号),因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公司胜诉,由于相关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继续支持公司业绩补偿诉求,判决结果具体请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尤尼泰振青、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负责公司2025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事务所总部迁址至深圳。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从业人员 527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217 人,有 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有 42 人。

尤尼泰振青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经审计)7,201.6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77.47 万元。2024 年执行了 5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674.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9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3,136.29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9,036.29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
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4 次,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