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2 年收到的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于 2022 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1 份监管工作函(《关
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文号为“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3 号”,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
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63 号),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4,600 万元至 7,000 万元。4 月 20 日,公
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0,87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0,86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
现对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学习《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强化工作责任,在后续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6 年收到的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 2026 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1、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高乐股份在未经全体董事同意且距会议不足 2 日的情况下,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高乐股份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召集主持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并通过有关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方案,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3)高乐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议案等议案时,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但仍通过了相关议案,且披露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4)高乐股份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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