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6年4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公司因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首次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5,683.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720万股的6%。
(一)首次授予4,59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85%,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0.83%;
(二)预留部分1,089.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5%,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9.17%。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不存在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0%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4.8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28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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