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轶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云,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宁夏大
学财会专业,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是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深项目合伙人,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从业经验。2025
年 9 月 17 日起担任高乐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应 出 席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轶云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应 出 席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轶云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 6 个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通过沟通和查询了解,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同意通过了上述议
案,由于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参加上述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2、2025 年 12 月 1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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