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
理,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
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公司根据交易类型确定交易决策权限,交易类型包括日常交易、非
日常交易、关联交易。日常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租赁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接受劳务或服务,及其他董事长认定其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非日常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发生与的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其他董事长认定其不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非日常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举债除外)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发生的非日常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举债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公司发生的非日常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举债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低于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公司发生的非日常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举债除外),未达到本条前两款所规定的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查决定。
4、公司发生的非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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