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委员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孟令贤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经审查,全体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挑战性,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匹配,能够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激励对象具备相应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设定的锁定期/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归属安排等条款具有约束性,有利于保障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防止短期套利行为。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且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预期将有效抵消相关费用的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全体委员回避的议案外,全体委员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张轶云、孟令贤、李超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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