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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26:44 股吧网页版
精华制药: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为本次案件被告;

3、涉案的金额:40-60万元(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转发的关于宁夏森萱的《起诉书》(宁银铁检刑诉〔2025〕22号)、《量刑建议书》(宁银铁检量建〔2025〕2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婷、暂无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国平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薛忠才、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雄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宁夏森萱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被告人黄雄虎系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非宁夏森萱、森萱医药和公司董事、高管。2024年2月20日左右,因宁夏森萱所在的园区污水排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负责安全环保的黄雄虎联系中间人贺某某和园区环境监管部门李某某,以320元每吨价格,将宁夏森萱废水处理站暂存池中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贺某某拉运到外地污水处理厂处置,贺某某组织拉运5车约150吨废水直接倾倒在原石炭井一废弃学校院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黄雄虎倾倒有毒物质150吨,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7元。被告人黄雄虎在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五) 案件进展情况:

宁夏森萱收到本案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孙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森萱医药72.31%股权,森萱医药持有宁夏森萱51%股权,本次诉讼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起诉书》(宁银铁检刑诉〔2025〕22号);

2、《量刑建议书》(宁银铁检量建〔2025〕24号)。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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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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