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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56:54 股吧网页版
精华制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 票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方 式 进 行 , 现 场 会 议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14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2人,代表股份293,18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82,546,5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5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10,63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9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5%;反对3,02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2
弃权2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59%;反对3,02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56%;弃权2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4%。
根据表决结果,陆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高俊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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