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静女士,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独立 缺席 出席股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次数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姓名 数
事会会议
刘静 6 1 5 0 0 否 3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0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持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 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 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形。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 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 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 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 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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