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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27:21 股吧网页版
精华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出席委员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委员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本管理办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并据此确定薪酬。
(二)2026 年 1 月 1 日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58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58 元/股,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获授权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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