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6、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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