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瑞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瑞志,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民政部科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郑瑞志 12 12 0 0 否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郑瑞志 3 0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通过《审计内控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审计内控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审核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查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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