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瑜,196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西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院长、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长安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达数据策略(西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省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事务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智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发言,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傅瑜 12 12 0 0 否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傅瑜 4 0 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资料,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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