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电话: +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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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23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 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 5 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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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自开始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354 名,代表股份数 489,130,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55.0137%。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份数 427,359,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8.0662%。
以上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截止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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